男子不愿分手性侵前女友获刑3年

2014年09月05日14:11  华商网-华商报 收藏本文

  华商报讯(记者 吴萍 通讯员 常保民) 阻止前女友离去,还对其实施性侵。近日,秦都区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,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。2010年,90后男孩刘某在渭南老家和刚上高中的女孩玲玲(化名)相识。中专退学后的刘某一直在外打工,而玲玲则考上咸阳一所高职院校。今年1月,玲玲向刘某提出分手,但刘某有心挽回。

  直到今年5月,两人关系一直纠缠不清。6月初,刘某专程到咸阳寻找玲玲,试图再次挽回两人的关系。一天晚上,刘某强行拦住玲玲不让她回宿舍,还把玲玲带到自己暂住的旅店。当晚,刘某与玲玲发生性关系。刘某企图用手机录音,以要挟玲玲在今后继续见面,但被玲玲发现,两人遂发生争执。刘某欲再次与玲玲发生性关系,他不顾对方反抗、殴打对方强迫为之。

  次日,玲玲将自己彻夜未归的事告诉现任男友。男友报警,刘某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。

  经法院审理,刘某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。考虑其情节不明显、社会危害不大,鉴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,故法院酌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。

(原标题:性侵前女友 被判3年)

文章关键词: 性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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